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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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9阅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春季风干物燥,大风天气增多,是火灾易发、多发季节。为进一步加强春季防火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的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确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始终把消防安全放在心中,抓在手上,真正做到万无一失,强化本单位本部门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同时做好对外包服务单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多起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定期对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开展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建立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督促整改,严防各类火灾安全事故的发生。学生公寓、图书馆、体育场馆、教室和实验实训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好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巡查,治理各类占用、堵塞现象,保证通道、出口畅通。

各服务场所要落实好防火措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理,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物业公司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清除、清运所辖区域内的杂草及柳絮其他易燃物,严禁焚烧清扫的落叶、杂物。在服务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巡查力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学生公寓、教工周转房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确保安全。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查管辖范围内私拉乱接线路为各类电动车辆充电的行为,严禁在各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将电动车电池拆卸携带进入楼道、值班室、办公室等场所进行充电。一经发现,保卫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强化实验实训场所安全工作

实践教学中心要强化实验实训场所的安全管理,实训课期间要有人值班,严禁在实训场所吸烟,同时做好详细记录;要定期对个实验实训场所的水、电设施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要及时解决。

四、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各单位、各部门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除了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培训外,还要针对各类实践实训课程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灭火的技能培训,保卫部将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实际情况开展培训和指导,使师生掌握必备的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抗御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保卫部

                    202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