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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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1阅读数: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校内交通事故发生,减小校园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山西传媒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山西传媒学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山西传媒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原则上实行身份管理(自行车、人力三轮车除外),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须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且已办理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专用牌照,并在保卫部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校内通行。所有在校内通行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身份认证、登记管理、总量控制、先办先得”的原则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

二、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发放总数为1000个。其中,教职工和第三方服务人员发放数量为400个,学生发放数量为600个(注:2024级、2023级各160个,2022级、2021级各140个)。

三、校内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更换分为三个阶级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教育阶段,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7日,主要进行《通知》学习和相关资料准备;第二阶段为校园通行证更换阶段,时间为2025年48日至4月16日,主要为2023年12月之前办理了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校园通行证更换学生在提交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所需材料的同时交回原通行证号牌。第三阶段为新增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办理阶段,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至4月30日,按照先办先得的原则为符合发放校园通行证要求的其他电动自行车办理校园通行证。教职工(含聘用人员)、第三方服务人员的电动自行车以部门(学院)为单位,在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1

四、2025年5月1日开始,保卫部将对校园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整治,对于未悬挂公安牌照和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进入校园;对于校内无牌无照的电动自行车将予以集中管理,车主凭证件办理领取手续并带离学校;对于长期不使用的废弃车辆,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清理,释放停车空间,减少安全隐患。垃圾清运车等特殊工种车辆由第三方服务公司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备,指定专人负责,第三方服务公司负责人为车辆第一责任人,负责车辆在校园活动的一切安全问题。

五、所有办理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要自觉遵守《山西传媒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和第六章的相关规定,安全骑行、规范充电、有序停放,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六、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本人名义为其他校外人员办理校园通行证、买卖校园通行证、悬挂假校园通行证等违规行为,取消在校期间再次申请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资格。

七、2025年4月1日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本次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学生在非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期间有购买电动自行车需求,需提前到保卫部备案,保卫部视校园电动自行车总量予以答复,经同意后可以购买并办理校园通行证,正常进出校园。

八、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校园交通安全主题班会或专题会的形式将通知内容和《山西传媒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时传达给每一位学生、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和第三方服务人员,引导其充分认识到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是做好平安校园建设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志愿者做好本学院楼前的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引导、督促上课学生规范停车,各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做好本公寓门口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引导、督促学生在指定区域停车。

九、校园内所有自行车遵照上述要求进行管理无需办理校园通行证

 

    咨询:武老师

    联系电话:0351-2772126

 

附件:1.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更换流程

      2.山西传媒学院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请表(学生版)

      3.山西传媒学院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请表(教职工、第三方服务人员版)

     (附件在“下载专区”)

 

 

                                                              保卫部

                                                            202541




初审 武康

复审 崔宁宁

终审 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