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落实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现就车辆进出校门做出如下规定。 一、教职员工车辆,须按照要求上报车号,录入车辆识别系统,严禁师生员工私自协助或驾车携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二、校内网点运送生活物资的各类车辆,须由校内相关隶属单位按照权限履行进校审批手续,坚持“固定车辆、固定司机、固定时间、固定路线”的原则,按照一户一车、一次审批和凡进必验的要求,严格管控相关车辆。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予以动态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校外车辆(货车)登记申请表》 附件2:《关于校园封闭管理期间的车辆管理规定》 保卫部 2022年3月28日 |